DEPT.OF ARCHITECTURE & URBAN HERITAGE
项目概况
项目背景
深圳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重要窗口,是一座充满活力与创新力的现代滨海城市,是粤港澳大湾区的核心 引擎,并致力于本世纪中叶建成竞争力、创新力、影响力卓著的全球标杆城市。 深圳对标国际先进城市布局谋划,重点提出规划建设“新时代十大文化设施”的任务。其中,深圳歌剧 院作为“新时代十大文化设施”中最重要的项目,承载着深圳市民对高品质文化生活的期待,致力于打 造为世界级最高标准艺术殿堂、粤港澳大湾区国际文化交流新平台、深圳艺术文化新地标、深圳市民高 品质滨海文化艺术客厅。
项目区位
歌剧院选址于深圳南山区,深圳湾畔,蛇口半岛南端、深圳湾滨海休闲带公园之上,呈半岛状伸入海中。 向东眺望深圳湾大桥与福田中心区天际线,向南隔海对望香港,向西远眺大小南山。设计范围 17.5 公顷,由望海路分为南北两区。设计范围西北侧为现状蛇口山公园,北侧为未建设综合 开发用地,东侧为现状深圳湾运动公园,西南侧为现状居住区。
景观资源条件
场地坐拥良好的自然环境,有丰富的山、海、河、港、湾等特色资源,临山面海,岸线曲折多变,海域 视野宽阔。场地东侧为中心河,西侧为蛇口山公园,天然形成“一岛双湾、一河一山”的景观格局。场 地南侧滨海为现状已建成的深圳湾滨海休闲带公园,形成连续的公园带岸线
交通条件
片区周边道路主要包括望海路、后海大道两条主干道,后海滨路和中心路两条次干道。其中望海路地面 为双向四车道(拓宽段双向 5 车道),断面宽度 36 米,主要承担片区生活服务性功能和部分对外交通功能, 为片区主要对外通道。 望海路未来规划新增地下快速路,车道为双向叠层六车道,东起东滨路,西至兴海大道,主要承担沿蛇 口半岛外围的快速对外客运联系通道功能。规划地下快速路于后海大道西侧设置一对福田、龙华等主要 客流方向的进出匝道,服务海上世界、东角头片区。在歌剧院站区间内,其上层路面设计标高为 -20 米, 埋深约 -23 米 ; 下层路面设计标高为 -25.2 米,埋深约 -28 米,具备与歌剧院地下空间连接的条件。轨道 2 号线从北侧穿过,沿线设置东角头站和湾厦站。其中歌剧院主体距东角头站 1.1 千米,距湾厦站 1.2 千米,2 号线车辆段出入线从场地东北侧穿过。轨道 13 号线南延线未来将于望海路北侧场地内设歌 剧院站,并向西连接至 2 号线东角头站。歌剧院站轨面标高为 -10.8 米,埋深约 -15 米。 深圳湾滨海休闲带将连接至地块内,人流设计时需要综合考虑此影响。另外货运交通按现有条件可从后 海大道及望海路地面进入场地
气候条件
深圳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气候温和,雨量充沛,日照时间长。年平均气温为 22.4℃,最高气温为 38.7℃,最低气温 0.2℃,无霜期为 365 天。年日照时数 1975.0 小时,太阳年辐射量 5225 兆焦耳 / 平方米, 年平均相对湿度72.3%。每年5至9月为雨季,年平均降水量为1933.3毫米。常年主导风向为东南偏东风, 平均每年受热带气旋(台风)影响 4~5 次。
地质水文条件
场地地形平整,工程地质和水文条件良好,适合进行开发建设。根据场地附近的观潮站资料,历年最高 潮水位 2.66 米,最低潮水位 -1.56 米,平均潮水位 -0.33 米;涨潮最大潮差 0.86 米,落潮最大潮差 3.44 米;平均涨潮时间为 6 小时 21 分,平均落潮时间 6 小时 17 分;平均波浪高 0.9 米,最大波浪高 1.63 ~ 1.95 米。 场地地下水水量丰富,勘察期间实测 86 个钻孔的混合静止水位埋深 3.1 ~ 4.1 米,高程 0.41 ~ 0.66 米。 地下水位受海水潮汐影响明显,在涨潮时水位逐渐升高,落潮时水位逐渐降低。根据区域水文地质资料, 多年地下水位的变化幅度可按 2 米考虑。防洪潮设防等级为 200 年一遇。 本项目场地靠海且为填海区域,工程地质条件复杂,土层结构跳跃性大。按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划分为乙 类建筑,抗震设防烈度为 7 度,按 7 度确定地震作用,按 8 度确定抗震措施。
基础设施及施工条件
本项目场地平整,水、电、通讯、网络等基础设施均可接入市政系统,建设项目所需水泥、砂、石、钢 材、木材等建筑材料采购运输方便,施工用水、用电可以就近解决,施工条件良好。
项目定位
总体定位
深圳歌剧院是代言未来深圳的城市杰作和湾区明珠,将建成世界级高标准艺术殿堂、粤港澳大湾区国际 文化交流新平台、深圳艺术文化新地标、深圳市民高品质滨海文化艺术客厅。 歌剧院片区将作为一个整体,以歌剧院为核心,打造海岸、街区、建筑、公园一体化的文化艺术带,展 现山海一体、充满魅力的滨海标志性景观,营造永不落幕的公共文化生活,将片区打造为国际知名人文 活力海湾。
设计原则
(1) 原创性与标志性原则
设计应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中国特色、高点定位”的理念,具备原创性与标志性,思考具有深圳先锋、 包容、创新的代表性形象,打造兼具标志形象与一流品质的世界级文化建筑精品形成独具个性的海湾 美景。
(2) 整体性原则
设计应充分考虑南北两侧地块的整体性,以南区歌剧院主体建筑为核心,同时兼顾用地范围内及地块与 周边环境和公共配套功能的协调关系,鼓励统筹思考南北两区地面及地下多维度连接的可能性。
(3)专业性原则
设计应考虑歌剧厅声学、剧场及舞台的设置,满足以自然声为主的国际一流大型演出团体的使用需要。 同时注重后台配套的专业性,确保各功能流线组织顺畅。
(4)在地性原则
设计应从自然、人文、生态、建构等维度充分考虑方案在地性,发挥地块优越的地理位置,体现山海一 体的景观价值。考虑深圳湿热多雨、日照强烈的气候特点,选择适应深圳地理环境的建筑材质,营造舒 适宜人的空间场所体验。
(5)未来性原则
设计应前瞻未来社会及生活方式的变革,结合时代发展和科技进步,引进世界先进的歌剧院建筑设计、 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新理念与新办法,合理结合新技术、新材料、新手法,展示未来可能的思维理念、 艺术品味,探索现代建筑思潮的未来新方向。
(6)公共性原则
设计应注重建筑的公共性和开放性,提升市民与建筑的互动关系,充分考虑为多元文化活动提供室内、 外场所和空间。以公众视角营造充满社会活力的场所氛围,带动片区成为极具人气和旺盛生命力的滨海 文化区。
(7)绿色、生态原则
设计应秉持绿色、生态原则,摒弃一些华而不实的绿色建筑措施,从设计本身的空间、材料、技术等方 面体现低碳、节能、绿色、生态、环保的设计理念,保障绿色建筑目标的达成。
(8)经济性原则
设计应合理考虑建筑艺术、技术与经济的平衡,使方案具有较高的落地性和实际操作性,避免以昂贵的 造价体现其设计价值,避免建造形式的复杂与困难造成进度和成本的失控。
总体要求
规划设计条件
(1)用地情况:设计用地范围 17.5 万平方米,分为南区、北区。南区为歌剧院主体功能地块,用地面 积 14.4 万平方米,其中歌剧院建设用地 10.8 万平方米,现状滨海休闲带公园用地 3.6 万平方米;北区 为歌剧院配套功能地块,建设用地面积 3.1 万平方米。相关指标计算以 17.5 万平方米为基数。
(2)设计规模:总建筑面积 22.2 万平方米。其中南区建筑面积 17 万平方米,北区建筑面积 5.2 万平方米。
(3)建筑限高:建筑高度不大于 60 米。根据方案需要,可局部突破限高要求。
(4)滨海岸线:设计应考虑将歌剧院与周边海岸一体化设计,确保滨海岸线与深圳湾滨海休闲带公园 的连续性,形成标志性滨海空间,创造连续贯通的步行文化休闲体验。 (5)建筑退线:结合广场、轨道线路等要素进行合理退线,并考虑滨海人行流线的连续性。
(6)机动车泊位数: 总停车数 920 辆,其中南区停车数 700 辆,北区停车数 220 辆。
规划功能布局
歌剧院地块西侧将植入公共建筑与文化街区,打造蛇口山文化公园;地块北侧将规划星级酒店、商业艺 术综合体等,提供完善的城市服务配套;地块东侧的深圳湾滨海休闲带将打造户外艺术公园。南区歌剧院主体功能地块内布局城市艺术客厅;南北两区跨望海路布局城市广场,充分考虑观演、观光、 户外艺术活动、人员疏散等功能。
交通流线组织
设计应衔接周边片区交通组织,合理布置不同功能的出入口,有效组织观演人员流线、贵宾流线、演出 人员流线、货运流线等多种流线,避免相互交叉干扰,实现场地交通组织的高效性。设计应统筹考虑与 望海路地下道路的衔接。 因高度受限,货运交通不能进入望海路地下道路,应从地面进入场地。设计应考虑货车(含标准集装箱 式货车)的集散与运输路线,并合理安排舞台布景装卸场地及通道。 设计应结合轨道站点实现南北区负一层地下空间的步行连接,构筑地下文化漫游区;衔接片区公共流线 系统,共同打造立体连续、舒适宜人的艺术化慢行游览体验。
景观风貌与空间形态设计
规划倡导营造多角度城市美景,并与片区城市景观形成良好的对望关系。 设计应考虑从海上、桥上、公园、街道等多个城市视点观赏歌剧院,展示全方位的标志性与恢弘的城市 场景。同时,设计应考虑从场地视点 A、B 观赏后海中心区城市景观,以及从场地视点 C 观赏蛇口山自 然景观,确保有较为开阔的视野和观赏面。
设计内容
深圳歌剧院主体功能地块(南区)
深圳歌剧院主体功能地块(南区)总建筑面积 170000 平方米,包括深圳歌剧院主体建筑和城市艺术客厅。 其中: 歌剧院主体建筑,建筑面积 167000 平方米。考虑建筑与周边环境的适宜性,建议地上或基座以上的建 筑面积控制在 80000 平方米左右。 城市艺术客厅,地上建筑面积 3000 平方米。
歌剧院主体建筑
深圳歌剧院含核心展演功能区、公共服务和文创体验区、设备用房和办公区等功能。
(1)核心展演功能区:
总建筑面积为 167000 平方米。包括歌剧厅、音乐厅、小歌剧厅、多功能剧场 及演出配套用房等。各展演厅由观众厅、舞台、公共空间及后台构成。 1)歌剧厅,建筑面积不超过 36000 平方米,主要用于歌剧(包含中国民族歌剧)、芭蕾舞、中 国民族舞蹈、现代舞等演出。具体要求如下: a) 观众厅座位数按 2300 座设计; b) 舞台建议采用“六宫格”形布局形式,台口建议尺寸为 19×13 米,舞台机械应具备推、 拉、升、降、转等功能; c) 后台可满足 300—350 人同时化妆。 2)音乐厅,建筑面积不超过 17500 平方米,主要用于交响音乐会、民乐音乐会、音乐会版歌剧、 半歌剧等演出。具体要求如下: a) 观众厅座位数按 1800 座设计; b) 舞台满足 120 人四管编制乐队的需求; c) 后台可满足 200—250 人同时化妆。 3)小歌剧厅,建筑面积不超过 11000 平方米,主要用于喜歌剧、轻歌剧、儿童歌剧、戏曲、现 代舞等演出。具体要求如下: a) 观众厅座位数按 800 座设计; b) 舞台建议采用“品”形舞台结构形式,台口尺寸建议为 14×8 米; c) 后台可满足 150—200 人同时化妆。4)多功能剧场,建筑面积不超过 6200 平方米,主要用于室内乐、小型音乐会、小型歌剧、小型 戏曲、小型舞蹈等演出。 5)演出配套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 18000 平方米,包含排练厅、驻场演出团体配套、创作室、 集中音像制作中心、仓库等。
(2)公共服务和文创体验区
建筑面积不超过 23300 平方米,包含歌剧舞剧文献中心、舞台艺术博物馆、公共大厅、餐厅等,以及 满足歌剧院运营的其他配套功能。
(3)设备用房和车库区 建筑面积不超过 55000 平方米,包括驻场演出团体配套用房、物业管理用房、食堂、设备用房、车库等, 其中车位数约为 700 个。
城市艺术客厅
位于南区,与深圳歌剧院主体建筑地面以上相互独立,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 3000 平方米,地上建筑不 超过二层,主要用于小型会议和艺术交流。整体设计上需要与深圳歌剧院建筑相互协调,与周边环境和 谐统一。
深圳歌剧院功能配套功能(北区)
深圳歌剧院功能配套功能(北区)总建筑面积为 52000 平方米,包含舞美设计制作中心 11000 平方米、 演员公寓用房 20000 平方米、办公用房 6000 平方米、设备用房 4000 平方米、车库 11000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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